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人性化导航>旅游管理者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的支柱型接续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4000万人次,省外境外游客占接待总人数的30%—40%,旅游总收入200亿元;力争培育出1—2家省内著名、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7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30万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把我市打造成为海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并成为河南省旅游经济强市。

    二、主要任务

    2.提高规划水平。建立市、跨县(市区)、县(市区)、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四级规划体系。编制《平顶山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要充分考虑全市旅游业发展需要,做到相互衔接。开发旅游区(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大型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应书面征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3.明确产业布局。构建“一个核心、三大板块”,即鲁山县山水观光、温泉康体养生、山地休闲度假核心,平顶山市市区城市休闲板块,叶县、舞钢市文化和生态休闲度假旅游板块,宝丰县、郏县文化体验旅游板块的旅游产业总体布局,努力形成有重点、有层次、互为补充的旅游发展格局。

    4.打造旅游精品。将尧山-大佛景区和百里温泉带打造成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将一衙(明县衙)、一寺(香山寺)、二园(三苏园、马街民俗文化园)、三湖(白龟湖、龙凤湖、燕山湖)、四山(二郎山、灯台架、画眉谷、十八垛)打造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精品旅游景区。将“游尧山、拜大佛、浴温泉”打造成河南省经典旅游产品,并纳入国家对外推广线路。重点推广休闲度假游、温泉康体养生游、佛教文化探源游、民俗文化体验游、中国名瓷探踪游和华人寻根祭祖游6条旅游线路,形成我市丰富的旅游产品体系,并使之成为河南省重点旅游线路。

    5.大力发展城市旅游。以“宜居、宜游、宜享”为目标,以《河南平顶山市新城区旅游发展规划》及其配套规划为依据,将新城区建设与城市旅游重点区域的打造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城市旅游。以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香山寺、古应国遗址等特色旅游资源为依托,精心打造并推出标志性城市景观。着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平顶山市旅游咨询和散客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和发展适宜城市旅游的新业态。

    6.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博景区的旅游功能,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创意项目,把宝丰魔术大观园打造成文旅结合的精品景区,策划举办观音文化旅游节,筹划在尧山打造一台高水平的常态化实景演出节目。尽快编制《平顶山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率先将鲁山县打造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并在各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村),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村)。编制《平顶山市工业遗址游创意规划》,开发、建设我市工业旅游精品景区。

    7.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旅游管理体制和机制。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并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构建资源整合、资产一体、统筹运作的投融资平台,依法组建平顶山市旅游产业投资集团,并将其做大扶强。创新旅游区(点)管理体制,重点支持列入全省10个旅游产业集聚区的尧山-大佛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设立香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推进核心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步伐。

    8.创新项目开发和资源保护机制。建立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每年筛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旅游项目,在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杜绝破坏性开发和同质化开发。

    9.做大做强旅游企业。积极引进大旅行商、开发商、旅游饭店集团等进入我市旅游业。通过以资金、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参股、控股等方式,培育1-2家龙头旅游企业,并力争进入全省同行业十强。

    10.拓展旅游产业链条。组建平顶山市旅游商品研发中心,重点扶持3-4家集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将汝瓷、盐制品、蚕丝制品、骨雕、泥人、剪纸、绢花、“金镶玉”、宝丰酒和食用菌等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以及旅游用品做优做精,培育旅游商品消费市场,在主要旅游县(市)和各大旅游区建立特色鲜明的旅游购物中心。打造独具特色、面向游客的大型演艺产品。做强平顶山美食品牌,通过旅游特许授牌,培育一批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馆。

    11.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发展旅游专线运输,客运线路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加快自驾游营地建设步伐。完善公路、城市道路的旅游标识系统。增设旅游客运站点,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开辟旅游专线运输。积极争取开通旅游专列,支持旅游运输企业更新车辆、提高运力、提升服务。建设鲁山县赵村乡-尧山镇之间的快速公路、武西高速尧山至栾川段等交通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尽快解决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尧山旅游支线机场工作。

    12.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推动尧山-中原大佛景区建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高星级宾馆、旅游度假村的改造建设,对乡村农家宾馆实施星级评定。大力支持旅游电子商务和网络型旅游经营商的发展、壮大。建立以游客为主体的旅游服务评价机制,打造“温馨鹰城,宾至如归”旅游服务品牌。

    13.大力开展宣传营销。面向全国征集平顶山旅游总体形象宣传定位语(即宣传口号),指导重点景区创意、拟制与市旅游整体形象相协调的景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整合全市的宣传力量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广泛持续宣传。积极组织大型旅游促销活动,不断制造平顶山旅游热点,提高平顶山旅游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大力开拓客源市场,构建起我市旅游客源市场的梯度框架。

    三、保障措施

    1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从2014年起,起步按1000万元,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继续落实既定并已执行的“3个1000万”捆绑宣传营销办法,即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鲁山县政府投入1000万元、天瑞集团投入1000万元,用于“尧山—大佛”等精品景区宣传推介等工作。县(市、区)也要根据情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当地财政要向旅游倾斜。严格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2013〕40号)中对有关旅游企业和个人的各项奖励。

    15.实行土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缴付。

    16.落实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景区(点)和其他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三项费用积极向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倾斜,并对重点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17.培养引进旅游人才。积极引进懂营销、会策划、善创意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大力推进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制度。面向全省招录一批能代表我市形象的双语导游,以适应接待境外游客的需要。

    18.建立目标考核机制。2014年起,按照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出台旅游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将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3年12月28日

 

 

市内新闻

服务导航

政务公开

视频新闻

服务导航